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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 版本一 == == 案件回顾 == === S-21 === {{:S-21}} === J-28 === {{:J-28}} == 证据链总览 == === 动机类证据(8个) === 揭示J-28和S-21两起事件的直接和间接动机,奕阳、韦静玲、张可汐之间的纠葛,以及财团的利益驱动。 ==== 1、栀桐的日记(部分复印件) ==== 提及栀桐掌握奕氏财团在青柠地区的黑幕,并计划公开这些证据,导致J-28事件的发生。 ==== 2、奕氏财团的财务报告 ==== 栀桐从自治会获取的证据,揭示财团吞并学生自治会资产的行为,并涉及多笔非法资金流向。 ==== 3、韦静玲收到的匿名信 ==== 奕阳匿名威胁韦静玲交出证据,否则将公布她家人的某些黑历史,试图迫使她交出J-28的关键证物。 ==== 4、张可汐的调查日志 ==== 详细记录了她一年来追踪奕阳的过程,包括发现韦静玲藏匿的J-28关键证据,以及她与韦静玲的接触。 ==== 5、奕阳的手写笔记 ==== 一张写有“栀桐必须消失”的便条,后被栀桐的好友找到,反映出奕阳的恶意和对J-28真相的担忧。 ==== 6、自治会成员的证词 ==== 多名学生会成员表示,栀桐和奕阳曾多次发生激烈争执,奕阳试图孤立栀桐,最后导致J-28事件。 ==== 7、奕氏财团内部通信记录 ==== 提及奕氏财团因J-28事件的证据问题产生分歧,显示其内部对真相曝光的极度担忧。 ==== 8、韦静玲的家族背景资料 ==== 韦静玲的家族曾与奕氏财团有合作,但因利益分歧而决裂,解释为何韦静玲藏匿关键证据并迟迟不交出。 --- === 作案类证据(10个) === 还原J-28和S-21两案的关键作案过程,揭示现场真相。 ==== 9、科技楼5楼的地面血迹残留 ==== 在案发现场检测到的韦静玲血液残留,清理痕迹明显,但依然残存少量证据。 ==== 10、韦静玲的尸检报告 ==== 确认心脏中刀为致命伤,但伤口角度和深度显示刺杀并非直接蓄意,而更像是防卫过当。 ==== 11、科技楼扶梯上的指纹 ==== 奕阳在事发后拖拽韦静玲尸体至草丛的过程中留下的指纹。 ==== 12、凶器的血迹分析 ==== 凶器上既有韦静玲的血液,也有张可汐的指纹,表明张可汐曾在自卫中使用过。 ==== 13、林沫沫的饭卡 ==== 林沫沫在4楼掉落的饭卡,成为奕阳试图嫁祸的关键证据。 ==== 14、奕阳伪造的4楼血迹 ==== 奕阳在4楼制造的假现场,包括血迹和摔倒痕迹,试图掩盖真正的案发地点。 ==== 15、科技楼监控录像(部分缺失) ==== 录像显示三人进入5楼,后缺失关键片段,但事后录像中林沫沫出现于4楼走廊。 ==== 16、科技楼外草丛的鞋印 ==== 鞋印显示有人从5楼移动至草丛,鞋底与奕阳一致。 ==== 17、韦静玲的呼救录音 ==== 奕阳抓住韦静玲做人质时的录音,韦静玲呼喊“不要伤害张可汐”,但随后惨叫。 ==== 18、张可汐的现场清理工具 ==== 案发后张可汐使用的清理工具,被人发现遗留在科技楼附近。 --- === 掩盖类证据(7个) === 展示奕阳和财团如何操纵案件,嫁祸他人并掩盖真相。 ==== 19、奕阳的威胁短信 ==== 发给张可汐的短信,威胁她放弃对J-28的调查,否则将公开S-21事件中她刺伤韦静玲的事实。 ==== 20、奕氏财团的资金转账记录 ==== 财团向校内某高层支付一笔款项,用于压制科技楼的监控数据曝光。 ==== 21、林沫沫被发现的血衣 ==== 林沫沫被嫁祸时发现的“带血衣物”,但血液检测与韦静玲不符。 ==== 22、调查组收到的匿名信 ==== 信件暗示林沫沫有重大嫌疑,并试图将案件引向“误伤情杀”的方向。 ==== 23、调查组会议记录 ==== 刘珂明私下与奕阳接触后的会议记录,显示调查方向被有意引向林沫沫。 ==== 24、奕阳的匿名录音 ==== 录音内容为奕阳伪造的目击证词,描述“林沫沫与韦静玲争吵”,但语调和细节被逐步推翻。 ==== 25、紫荆学园校长的签批文件 ==== 校长同意奕氏财团的介入调查,显示校方对财团施压的妥协。 --- === 反转类证据(6个) === 揭示J-28和S-21两案背后连环真相的决定性证据。 ==== 26、韦静玲的遗物(藏匿的J-28证据) ==== 一只镶嵌着空间魔法阵的项链,藏有栀桐被害和奕氏财团黑幕的决定性证据。 ==== 27、罗天杰掌握的J-28完整文件 ==== 张可汐交给罗天杰的文件,详细列出了奕氏财团的罪行,并揭示奕阳的真实面目。 ==== 28、奕阳的私人录音笔 ==== 在现场遗留的一段录音,记录了韦静玲与奕阳争执时,奕阳威胁她“我不会让你毁了我”。 ==== 29、调查组中刘晓释的证词 ==== 作为中立方,他无意中发现刘珂明的矛盾行为,并记录了他的部分疑似偏袒财团的决策。 ==== 30、鲁仁佳的魔法分析报告 ==== 通过魔法阵分析,指出韦静玲的遗物项链被下过追踪咒术,证明奕阳曾试图暗中监视她。 --- === 背景类证据(5个) === 补充案件的政治背景和财团的操作。 ==== 31、学生自治会历史文件 ==== 记录奕氏财团长期影响紫荆学园事务,表明财团与校方和自治会的深度联系。 ==== 32、刘家与财团的合作协议 ==== 显示刘家与奕氏财团在王国政变中的利益瓜分方案。 ==== 33、辩论会能源断开的授权信 ==== 财团通过学校管理层伪造的授权信,造成辩论会能源中断。 ==== 34、紫荆学园学生的联名信 ==== 部分学生联合签署信件,对案件的调查表示不满,呼吁还原真相。 ==== 35、魔法师协会的介入文件 ==== 协会内部记录表明,他们因王室施压而对调查持保守态度。 == 杂项 == 1. 谁杀了她 2. 往事回首 3. 在泥泞中挣扎 4. 微光乍现 5. 一个小惊喜 6. 缺失的拼图 7. 致命证言 8. 无法释怀的结果 9. 仍在迷雾之中 10. 摇摇欲坠 11. 绽放的鲜血之花 12. 无法挽回的事物 ~ 逆转紫荆学园 ~ 案件概要 紫宛历1026年9月21日星期一晚上22点48分 地点:紫荆学园 科技楼 顶层楼梯口 被害人:韦静玲(16,紫荆学园高中部二年级生) 实际情况: 1、22点35分,韦静玲应奕阳(18,紫荆学园高中部三年级生)之约,来到科技楼顶层会面。 2、22点37分,奕阳来到科技楼顶层,刚开始是与韦静玲交谈,之后便与韦静玲发生口角。 3、22点38分,尾随其后的张可汐(17,紫荆学园高中部二年级生,学生会主席)也来到了科技楼顶层,但是他们并没有发现她的跟踪。 4、22点41分,奕阳发现了在暗处的张可汐,同时与张可汐发生口角,并试图杀害张可汐(此为根据杨圣诺(19,已毕业,一年前案件的被告人)的背后指使,并且奕阳约韦静玲出来的目的就是为了说明这件事)。 5、22点43分,奕阳与张可汐的争吵越来越激烈,两人的声音被正处于科技楼下的林沫沫(15,紫荆学园高中部一年级新生)听到,同时林沫沫也被韦静玲看到。 6、于是,韦静玲试图阻止奕阳和张可汐的争吵,却反被奕阳勒为人质来威胁张可汐(韦静玲与张可汐为好朋友关系)。 7、22点45分,林沫沫踏上科技楼的一楼楼梯,想上来看个究竟,由结果她一不小心摔了一跤,声音被奕阳听到,奕阳注意力便转向林沫沫。 8、张可汐趁奕阳走神之机,想要帮助韦静玲逃脱,但是奕阳很快就反应了过来,用小刀刺向张可汐。 9、张可汐的反应也非常快,立即用手夺取了奕阳手中的小刀,向奕阳刺去。 10、奕阳见此情况,便将韦静玲拉了过来,张可汐来不及收手,鲜红的血液便从韦静玲身上涌了出来。 11、由于刺中动脉,韦静玲不一会儿便血流不止晕了过去,奕阳仓皇地从另一边楼梯逃脱,而张可汐躲到了墙的后面。 12、22点48分,来到科技楼顶层的林沫沫看到了案发现场和韦静玲的尸体,于是掏出手机报警,就在这时,林沫沫的校牌不小心掉了下来。 13、林沫沫报警后帮助韦静玲止血,可是却止不住她血流不止的动脉,韦静玲最终还是没撑过来。林沫沫伤心的走了,没有发现躲在角落的张可汐。 14、观察到林沫沫走的时候,张可汐才从墙后站了出来。直接张可汐一个人处理了案发现场的一些打斗痕迹和她残留的证据,并打电话给郑心源(16,紫荆学园高中部二年级生,学生会书记)创造不在场证明和约她次日7点之前来科技楼会面。 ~ 逆转紫荆学园 ~ 一年前的案件(J-28) 1、紫宛历1025年6月28日,紫荆学园高中部原三年级生的教学楼下发现一名学生的尸体,并在楼顶发现了一封该学生笔迹的遗书,内容大致为“因高考失败想要自杀”。 2、经警方调查发现该学生并不是自杀,其身上发现了被推的痕迹,应该是有人在该学生身后“推了一下”才导致该学生坠楼身亡的,怀疑对象是怀着杀人动机的杨圣诺(当年17,紫荆学园高中部三年级生)。 3、案件一发生,学校并与警方封锁了消息,并在学校政教处与法学院的联合下展开学级审判,刘珂明(当年15,紫荆学园初中部三年级生,由于在法学院中能力显赫,被誉为“天才检察官”)理所当然地担任此案的检察官。杨圣诺当时找了已初步成名的罗槿辰(当年15,紫荆学园初中部三年级生)为自己辩护。 4、奕阳(当年17,紫荆学园高中部二年级生)当时是杨圣诺的好友,并且是此次案件的真凶(因为被害人与杨圣诺的矛盾冲突使奕阳无法看在眼里,便帮助杨圣诺杀害他)。为了获得杨圣诺的无罪判决,奕阳偷偷的盗用了同样作为证人出庭的韦静玲(当年15,紫荆学园高中部一年级生)曾经抄过的一篇诗(带走了原件并拿去复印,最后留下复印件给韦静玲)作为伪证(滴了一滴血在上面)。 5、罗槿辰并不知道谁是真凶,在询问奕阳证言的时候,使奕阳提供了一个伪证——滴了一滴血(被害人的)在上面的信纸(信纸便是韦静玲抄过的那首诗的原件,署着自己大名,并且保留了韦静玲的指纹)。刚好,罗槿辰便在法庭上指控了另一名证人,那就是韦静玲。 6、于是审判长认可了罗槿辰的主张,就在审判长宣布杨圣诺无罪的时候,张可汐(当年15,紫荆学园初中部三年级生)打断了审判。张可汐明确指出自己反对这样的主张,并且反问罗槿辰和奕阳是否能够说明韦静玲的杀人动机。 7、结果,谁都无法证明韦静玲的动机,同样也不能使杨圣诺脱离嫌疑。休庭10分钟以后,刘珂明指证这张信纸为“伪证”,并再次指控杨圣诺制造伪证。 8、但是,刘珂明并没能证明这封信是杨圣诺伪造的,于是案件便往后拖了。闭庭之后,刘珂明返还这张纸给韦静玲,让她保管好。结果韦静玲却发现了自己留的那份是复印件,马上告诉了刘珂明。 9、刘珂明没有办法调查出是谁把信纸调换了,只能一拖再拖。而奕阳却在这时想要搭讪韦静玲,试图取回复印件,两人关系也在这样的“敲砖”中越来越好,奕阳竟忘了初衷,杨圣诺也越来越恼怒。同时,一直在调查的刘珂明发现了这些不对劲的情况,也“明白”了杨圣诺的真正“作案计划”,于是再次指控杨圣诺的“杀人与伪造证据”的罪行。 10、紫宛历1025年8月1日,案件再次开庭审理,刘珂明用这个复印过的信纸与韦静玲的证言(其中有伪证言)指控杨圣诺,却被罗槿辰近乎完美的反驳(刘珂明不能证明究竟是不是杨圣诺复印,也不能证明是不是杨圣诺调的包),同时还证明杨圣诺根本没有做这件事的可能。刘珂明自作聪明反倒证明了杨圣诺的无辜,接着便迎来了处分。 11、于是杨圣诺便被审判长宣判了无罪,但是真相并没有揭开,除了杨圣诺以外没有人知道谁才是真正的凶手。 12、同时,经过刘珂明的败诉,政教处也介入了对证据的调查,得出来的结果是:“信纸的复印者为刘珂明亲自复印,当时刘珂明是想让韦静玲作“伪证”而使杨圣诺被判有罪,但这张纸却被人偷了去反倒成了另一种伪证,但是却查不出小偷是谁。同时还认定韦静玲在法庭二审中作的部分证言为“伪证言”,同样是被刘珂明教唆。” 13、于是,政教处就此对刘珂明执行了处分。至此,整个案件仍处在迷雾之中,它的谜底仍未公开,学校便为这个案件取了一个代号,叫做“J-28事件”。 J-28事件 - 概要 紫宛历1025年6月28日早9点25分 1、9点25分,柳千和杨圣诺在教学楼楼顶交谈,柳千坐在护栏上,试图以跳楼自杀来挽回与杨圣诺的关系,杨圣诺回避此问题,让柳千先离开护栏再作商讨,柳千不同意。随后,两人开始吵架。 2、9点27分,奕阳到来,参与其中。 3、9点33分,奕阳暴起,将坐在护栏上的柳千一推而下。 4、柳千掉落的瞬间,被正巧要来教学楼的黄若钧目击,他刚好带着相机,立即拍照下来。 5、相片拍到了柳千掉在半空中以及在护栏边往下看的杨圣诺、奕阳。 6、由于两人都往下看,所以黄若钧没有被发现,拍完照片的黄若钧立即离开了现场。 7、奕阳推下柳千后,朝她的身影嘀咕了一句"臭婆娘"随后转身离开,只留下眼神呆滞的杨圣诺。 8、实际上,韦静玲的确在一楼楼梯间目击了柳千的坠落,但是由于惊慌、视野问题,她没有及时看到楼顶的两人。 9、目击柳千跳楼的20秒后,韦静玲颤巍巍的走向能看及楼顶的地方,此时只看到眼神呆滞的杨圣诺。杨圣诺也看到了他,马上转头跑掉。 10、韦静玲四处看了看没有别人,立即报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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碎在地上的杯子从未复原跳回桌子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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