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碎在地上的杯子从未复原跳回桌子上2

来自红芽百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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~ 逆转紫荆学园 ~ 案件概要

紫宛历1026年9月21日星期一晚上22点48分

地点:紫荆学园 科技楼 顶层楼梯口

被害人:韦静玲(16,紫荆学园高中部二年级生)

实际情况:

1、22点35分,韦静玲应奕阳(18,紫荆学园高中部三年级生)之约,来到科技楼顶层会面。

2、22点37分,奕阳来到科技楼顶层,刚开始是与韦静玲交谈,之后便与韦静玲发生口角。

3、22点38分,尾随其后的张可汐(17,紫荆学园高中部二年级生,学生会主席)也来到了科技楼顶层,但是他们并没有发现她的跟踪。

4、22点41分,奕阳发现了在暗处的张可汐,同时与张可汐发生口角,并试图杀害张可汐(此为根据杨圣诺(19,已毕业,一年前案件的被告人)的背后指使,并且奕阳约韦静玲出来的目的就是为了说明这件事)。

5、22点43分,奕阳与张可汐的争吵越来越激烈,两人的声音被正处于科技楼下的林沫沫(15,紫荆学园高中部一年级新生)听到,同时林沫沫也被韦静玲看到。

6、于是,韦静玲试图阻止奕阳和张可汐的争吵,却反被奕阳勒为人质来威胁张可汐(韦静玲与张可汐为好朋友关系)。

7、22点45分,林沫沫踏上科技楼的一楼楼梯,想上来看个究竟,由结果她一不小心摔了一跤,声音被奕阳听到,奕阳注意力便转向林沫沫。

8、张可汐趁奕阳走神之机,想要帮助韦静玲逃脱,但是奕阳很快就反应了过来,用小刀刺向张可汐。

9、张可汐的反应也非常快,立即用手夺取了奕阳手中的小刀,向奕阳刺去。

10、奕阳见此情况,便将韦静玲拉了过来,张可汐来不及收手,鲜红的血液便从韦静玲身上涌了出来。

11、由于刺中动脉,韦静玲不一会儿便血流不止晕了过去,奕阳仓皇地从另一边楼梯逃脱,而张可汐躲到了墙的后面。

12、22点48分,来到科技楼顶层的林沫沫看到了案发现场和韦静玲的尸体,于是掏出手机报警,就在这时,林沫沫的校牌不小心掉了下来。

13、林沫沫报警后帮助韦静玲止血,可是却止不住她血流不止的动脉,韦静玲最终还是没撑过来。林沫沫伤心的走了,没有发现躲在角落的张可汐。

14、观察到林沫沫走的时候,张可汐才从墙后站了出来。直接张可汐一个人处理了案发现场的一些打斗痕迹和她残留的证据,并打电话给郑心源(16,紫荆学园高中部二年级生,学生会书记)创造不在场证明和约她次日7点之前来科技楼会面。

~ 逆转紫荆学园 ~ 一年前的案件(J-28)

1、紫宛历1025年6月28日,紫荆学园高中部原三年级生的教学楼下发现一名学生的尸体,并在楼顶发现了一封该学生笔迹的遗书,内容大致为“因高考失败想要自杀”。

2、经警方调查发现该学生并不是自杀,其身上发现了被推的痕迹,应该是有人在该学生身后“推了一下”才导致该学生坠楼身亡的,怀疑对象是怀着杀人动机的杨圣诺(当年17,紫荆学园高中部三年级生)。

3、案件一发生,学校并与警方封锁了消息,并在学校政教处与法学院的联合下展开学级审判,刘珂明(当年15,紫荆学园初中部三年级生,由于在法学院中能力显赫,被誉为“天才检察官”)理所当然地担任此案的检察官。杨圣诺当时找了已初步成名的罗槿辰(当年15,紫荆学园初中部三年级生)为自己辩护。

4、奕阳(当年17,紫荆学园高中部二年级生)当时是杨圣诺的好友,并且是此次案件的真凶(因为被害人与杨圣诺的矛盾冲突使奕阳无法看在眼里,便帮助杨圣诺杀害他)。为了获得杨圣诺的无罪判决,奕阳偷偷的盗用了同样作为证人出庭的韦静玲(当年15,紫荆学园高中部一年级生)曾经抄过的一篇诗(带走了原件并拿去复印,最后留下复印件给韦静玲)作为伪证(滴了一滴血在上面)。

5、罗槿辰并不知道谁是真凶,在询问奕阳证言的时候,使奕阳提供了一个伪证——滴了一滴血(被害人的)在上面的信纸(信纸便是韦静玲抄过的那首诗的原件,署着自己大名,并且保留了韦静玲的指纹)。刚好,罗槿辰便在法庭上指控了另一名证人,那就是韦静玲。

6、于是审判长认可了罗槿辰的主张,就在审判长宣布杨圣诺无罪的时候,张可汐(当年15,紫荆学园初中部三年级生)打断了审判。张可汐明确指出自己反对这样的主张,并且反问罗槿辰和奕阳是否能够说明韦静玲的杀人动机。

7、结果,谁都无法证明韦静玲的动机,同样也不能使杨圣诺脱离嫌疑。休庭10分钟以后,刘珂明指证这张信纸为“伪证”,并再次指控杨圣诺制造伪证。

8、但是,刘珂明并没能证明这封信是杨圣诺伪造的,于是案件便往后拖了。闭庭之后,刘珂明返还这张纸给韦静玲,让她保管好。结果韦静玲却发现了自己留的那份是复印件,马上告诉了刘珂明。

9、刘珂明没有办法调查出是谁把信纸调换了,只能一拖再拖。而奕阳却在这时想要搭讪韦静玲,试图取回复印件,两人关系也在这样的“敲砖”中越来越好,奕阳竟忘了初衷,杨圣诺也越来越恼怒。同时,一直在调查的刘珂明发现了这些不对劲的情况,也“明白”了杨圣诺的真正“作案计划”,于是再次指控杨圣诺的“杀人与伪造证据”的罪行。

10、紫宛历1025年8月1日,案件再次开庭审理,刘珂明用这个复印过的信纸与韦静玲的证言(其中有伪证言)指控杨圣诺,却被罗槿辰近乎完美的反驳(刘珂明不能证明究竟是不是杨圣诺复印,也不能证明是不是杨圣诺调的包),同时还证明杨圣诺根本没有做这件事的可能。刘珂明自作聪明反倒证明了杨圣诺的无辜,接着便迎来了处分。

11、于是杨圣诺便被审判长宣判了无罪,但是真相并没有揭开,除了杨圣诺以外没有人知道谁才是真正的凶手。

12、同时,经过刘珂明的败诉,政教处也介入了对证据的调查,得出来的结果是:“信纸的复印者为刘珂明亲自复印,当时刘珂明是想让韦静玲作“伪证”而使杨圣诺被判有罪,但这张纸却被人偷了去反倒成了另一种伪证,但是却查不出小偷是谁。同时还认定韦静玲在法庭二审中作的部分证言为“伪证言”,同样是被刘珂明教唆。”

13、于是,政教处就此对刘珂明执行了处分。至此,整个案件仍处在迷雾之中,它的谜底仍未公开,学校便为这个案件取了一个代号,叫做“J-28事件”。

J-28事件 - 概要

紫宛历1025年6月28日早9点25分

1、9点25分,柳千和杨圣诺在教学楼楼顶交谈,柳千坐在护栏上,试图以跳楼自杀来挽回与杨圣诺的关系,杨圣诺回避此问题,让柳千先离开护栏再作商讨,柳千不同意。随后,两人开始吵架。

2、9点27分,奕阳到来,参与其中。

3、9点33分,奕阳暴起,将坐在护栏上的柳千一推而下。

4、柳千掉落的瞬间,被正巧要来教学楼的黄若钧目击,他刚好带着相机,立即拍照下来。

5、相片拍到了柳千掉在半空中以及在护栏边往下看的杨圣诺、奕阳。

6、由于两人都往下看,所以黄若钧没有被发现,拍完照片的黄若钧立即离开了现场。

7、奕阳推下柳千后,朝她的身影嘀咕了一句"臭婆娘"随后转身离开,只留下眼神呆滞的杨圣诺。

8、实际上,韦静玲的确在一楼楼梯间目击了柳千的坠落,但是由于惊慌、视野问题,她没有及时看到楼顶的两人。

9、目击柳千跳楼的20秒后,韦静玲颤巍巍的走向能看及楼顶的地方,此时只看到眼神呆滞的杨圣诺。杨圣诺也看到了他,马上转头跑掉。

10、韦静玲四处看了看没有别人,立即报警。